最出名的白癜风医院 http://www.xftobacco.com/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继续解读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
二.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CAS23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CAS23第十六条对确定继续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规定,“企业出售过与继续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继续确认部分存在其他市场交易的,近期实际交易价格可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继续确认部分没有报价或近期没有市场交易的,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为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差额。”
三.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CAS23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保留了向该金融资产提供相关收费服务的权利(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划转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
如果企业将收取的费用预计超过对服务的充分补偿的,应当将该服务权利作为继续确认部分确认为一项服务资产,并按照本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该服务资产的金额。
如果将收取的费用预计不能充分补偿企业所提供服务的,则应当将由此形成的服务义务确认一项服务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实务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为准。《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不应视为专业建议。未征得具体专业意见之前,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致同新金融工具准则系列解读的往期回顾: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七):金融资产转移——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六十一)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六):金融资产转移——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六十)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五):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九)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四):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八)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三):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七)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二):核心概念及适用范围——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六)
新金融工具准则解读(一):变化概述与核心要求——致同研究之企业会计准则系列(五十五)
致同解读:《CAS24套期会计》(十六)
致同解读:《CAS23金融资产转移》(十五)
致同解读: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十四)
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分类和计量)-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三)
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减值)-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四)
IASB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套期会计)-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五)
IFRS和USGAAP在金融工具准则方面的差异-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六)
金融资产减值过渡工作组讨论的实施问题(第一期)-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七)
金融资产减值过渡工作组讨论的实施问题(第二期)-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八)
金融资产减值过渡工作组讨论的实施问题(第三期)-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十九)
IASB和FASB发布趋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二十)
IFRS9范围内无标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法)-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二十一)
IFRS9范围内无标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收益法及经调整的净资产法)-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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