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费用 http://m.39.net/pf/bdfyy/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分批实施,其中: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致同将就新金融工具准则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新旧对比、概念及适用范围、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的计量、金融工具的减值、套期会计、列报与披露、新旧衔接、行业影响及新准则应用实务案例分析等。
本期继续解读金融资产转移中保理业务是否涉及终止确认的分析。
一、概述
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①贸易融资;
②销售分类账管理;
③应收账款催收;
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根据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保理分为以下两类:
无论是否附追索权,均应结合运用风险和报酬分析与控制分析来确定一项应收款项转让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二、对已具有信用保险的应收款项进行保理
三、全部亦或部分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而言,不能按终止确认规则对应收账款的一部分(优先档/折后部分)进行处理,原因在于:
优先受偿的折后部分的现金流既不是能够明确辨认的现金流量也不是债权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的完全成比例的一个份额(无法辨认优先受偿的折后部分的现金流将来自应收账款组合中的哪些款项)。
任何信用损失首先由债权人承担,且不是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而该损失可能产生于应收账款组合中的任何一笔款项,因而其风险敞口与全部债权资产相关。
因此,必须按终止确认规则对整个应收账款组合进行处理。
四、保理合同条款分析
分析保理协议时,不能仅凭对所谓核心条款——违约、回售条款等的分析,就得出能否终止确认的结论,而是要详细分析协议的所有条款,考虑这些条款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综合效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