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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8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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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改革方案不应有“例外”


李克强总理近期提出质疑:改革方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意见?为什么要有这个非常特殊的例外?他认为,在做面向公众、与公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工作时,不应该与公众“玩猫鼠游戏”。但也颇有一些人认为,方案在公布之前可能是绝密的,怎么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呢?其实这是对《*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片面解读。近些年来,从部门预算到“三公经费”,从行*审批事项到“权力清单”,*府信息公开正在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被动执行到主动推进的过程,除了这些通常意义上需要重点公开的*府信息外,条例对信息公开原则的表述还包括,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都应该予以公开。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府部门正在讨论的、尚未有定论的各项改革方案,除非有另行规定,也需要公开而不应有所“例外”。以“存款保险制度”为例,其主要探讨的是在假设银行破产的情况下,存款在多大程度上能获得保障,很明显这关系到公民和公司的财产安全,理应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而不是仅仅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层面权衡得失。其他如社会保障、医疗改革、劳动就业等领域的改革,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既保障公众对公共决策的知情权、防止“暗箱操作”,也给予利益各方表达的空间,是达到修正改革方向和完善技术细节的有效途径。这方面早有先例。2008年的燃油税改革就曾公开征求意见近5万条。在此之前,公众对燃油税改革质疑颇深,担心如果只让某些利益主体或者某些部门拍板决定,方案只会利于这些拥有话语权的主体本身,而不利于其他没有发言的利益主体。公开征求意见所形成的数股力量,最终将众望所归的用油成本“减负”问题,转化为改革着力的一个重点方向。可以说这也是民意的胜利。即使是那些看上去并不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个体利益的财税改革、国企改革等,也属于对公共事务的重大决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以及参与讨论。有些部门担心,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各方的利益诉求更难以达到一致,甚至会导致改革方案的搁浅。这个理由并不成立。改革方案如果仅仅是在小圈子里达成默契,在更大范围内却遭到反对和诟病,这只能说明改革背离了服务于广大民众根本利益的初衷,或者主导改革者缺乏协调各方利益的意愿和能力,实是一种“懒*”。同时,如果改革方案在小圈子里也无法摆脱利益掣肘,那就更需要借助公众参与和舆论力量来澄清认识、克服阻力,既然“触动利益比触及灵*还难”,何妨将各方利益诉求公开在台面上,摆明在空气里,孰是孰非应当不难体察。说到底,推动改革也是*府部门行使权力的一种表现。当权力运行的框架和边界通过各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愈加清晰地展示在公众面前时,权力运行的过程和逻辑理应同样置身于公众监督之下,如此方能保证权力真正“被制度关进笼子”。因此,改革方案的公开不应有太多顾忌,亦不必自设“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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