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盖地.《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盖地,天津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科首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财务学年会顾问,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理事,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本书章节概览:
第一章税收与会计
第二章税务会计基本理论
第三章税务会计概念框架
第四章增值税会计
第五章所得税会计
第六章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七章税务筹划理论
一、二章为第一板块,属基础理论,包括总论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税务会计的产生及其发展、税务会计模式及其与财务会计的关系等。
第三章为第二板块,是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作者根据其多年来对税务会计的研究,在借鉴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以目标为逻辑起点的税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
第四至六章为第三板块,系税务会计应用理论,第四、五章阐述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两个主体税种的会计理论结构体系。第六章所得税会计处理,本属财务会计范畴,与第五章比较,便于正确界定“分离模式”下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
第七章为第四板块,税务筹划理论,它是税务会计目标之一。
■第一章税收与会计
本章主要介绍了税收的产生、税收的特征和它的意义。通过阅读本章,读者可以了解税收与会计的关系、树立纳税人意识。
(一)站在社会的角度看税收
1.“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命运的大血脉”(卡尔·马克思)。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是国家主要的财*来源,强有力的*府、完善的公共服务都是靠税收支撑的。
2.税收是任何一个现代经济体的核心。一个更为公平、有效的税收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以及民主、法治建设。税收体现的是以国家(*府,下同)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3.税收是公共权力主体对剩余产品的无偿占有。一定时期社会剩余产品的价值总量是国家税收的最大限量(上限),否则。会伤及税本,生产经营和投资就会停止,税源就会枯竭。
因此,只有对剩余产品价值的扣除取之有度,才能保证有足够的剩余产品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进行社会积累,公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社会才能不断进步,税源才能充盈。如何确保公共权力主体对剩余产品价值扣除的税收取之有度,就在于税制的设计。
(二)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
1.税收程序法就是事情进行或完成的先后次序,反应的是一个有序的过程,例如税收行*程序。
它可以保证实体法的实施,规范和控制行*权的行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税收实体法: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直接关系征税双方权利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界定,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一税一法”,二是税收的基本因素统一、明确且比较固定,即都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等要素。
(三)税收与纳税人的会计
1.漫长而曲折的关系史
十九世纪前:各走各的路——走不通
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税收与会计都是各自为*的,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因为他们都没有意识到对方的重要性和对方的存在对自己的影响。
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初:保持一致——难以适应各自目标
在这个阶段,税收与会计相互承认、相互适应、共同发展、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较为一致,税法借鉴会计的合理思想内核和程序、方法促进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十世纪初至今:适当分离——各自完善
税收与会计虽然关系密切,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同:
第一,目标不同。税收对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必须有所约束和控制,以保证国家的财*收入。财务会计则主要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第二,内涵概念不同。税收与会计两类法规的敏感度不同,律师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关于税收的争议不仅局限于简单的司法问题,而且涉及收益计量的法律方法和会计方法之间的根本差异问题。
第三,确认计量所得的标准不同。
第四,确认计量的要求不同。
税法依据现行税法确认计税依据、计算应税所得,不求理论上的尽善尽美,只求操作上的方便可行,最终体现在符合税法要求的纳税申报表上;而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净资产变动和财务成果等。
2.会计对税收的影响
(1)税收对会计的积极影响
推动会计方法采用,促进会计理论研究;
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降低税务风险;
拓展会计执业范围,提高会计职业地位;
(2)税收对会计的消极影响
企业要想长期保持会计与税收的一致,最终只能形成以税法为导向的会计,即会计要依附于、受制于税法,因为各国都遵循税法至上原则。在这种模式下,会计主要为税务机关等*府部门服务,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债权人的决策的有用性会降低。
总的来说,税收和会计应当相互协调、适度分离。
第二章税务会计基本理论
在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形成密切的依存关系,而以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的依存关系阐述税务会计活动中各个要素的特征,就是税务会计模式(盖约)。
(一)“财税合一”会计模式
该模式也可以称为从属型税务会计模式,即以*府为导向的会计模式。在该模式下,法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是税务机关,财务会计从属于税法,与税务会计保持一致。
“财税合一”会计模式的观点可以在以下论述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解释:
(1)文化因素。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对欧洲大陆的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逐渐形成了强大的影响力和集体主义的文化,强调统一和服从:KatarzynaKoleoenik()系统总结了Hofstede的社会价值论、Gray的会计价值论和Schwartz的价值的文化维度理论,揭示了文化因素在会计模式中的作用,并对全球范围内-年的后续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认为当考虑文化因素时,全球会计趋同将变得更为困难。
(2)会计产权的公共属性部分。Pratten()认为会计信息是有产权的,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认为会计信息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都有关。财税合一具有协调两种产权的作用。
(3)资本市场的类型。各国*府对资本市场的管制程度不一,进而影响对会计的规制。Kolasinski()运用-年金融危机中的证据,说明*府管制的强化会导致财税合一。
(4)法律制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理念和方法上的差异导致对会计规制方面的差异。Labyntsev.Tsepilova()就俄罗斯和海外国家在利润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对比,详尽分析了财税统一或分离背后的法律因素。
(二)“财税分离”会计模式
该模式也可以称为独立型税务会计模式,即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模式。在该模式下,要求企业提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套会计帐表。
Raby.Richter()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保持一致会导致企业会计*策的选择目的由如实反映转向减少税收,有违财务会计目标。也有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