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经坎坷人生路不改赤子报国心
姚先生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县(现为益阳市),幼年丧父,家境十分贫寒,求学之路艰难,自小就开始其自我奋斗的历程。
先生所在的姚姓宗祠有上下两支,两支间时有矛盾,下支读书人多,在外干事的人多,上支没有一个读书的,经常受下支人的气,因此上支很想培养一个读书人。先生是上支的一个孤儿,无钱升学,他的一位小学老师一再向族人夸他的天资聪颖,品学兼优,那年宗堂办祭事,族人想试试他的才华,便借了一套长袍马褂让他穿上去读祭文,人太小、袍太长,引人发笑,他却笃定地一字不漏将那祭文读得抑扬顿挫、铿锵有力,族长们频频点首,终于获得了家族的助学金。初中毕业后他又考取公费生,升入湖南省立一中,从二年级起,就为学校刻写钢版,一个晚上要刻四张蜡纸。年高中会考名列甲等,接着又考取武汉大学法律系免费生。大学期间,连年全系、全院学年考试第一名,获得法学系及法学院双重奖学金,同学们都称他为“状元”。有时他也投稿,收入一点稿费,除自己的膳食零用外,都用来贴补家用。年先生以优异成绩毕业,其学位论文在当年全国大学毕业论文竞赛中荣获第一名。
毕业时*府欲聘其为*法官,先生认为当时*治腐败、仕途险恶,惟有教书适合他的志趣,遂留在母校任教。年—年,他担任助教期间,已开始讲授《法学绪论》,助教上讲台,这在当时“等级森严”的高等学府,实不多见。年-年他先后应聘到国立商学院、国立贵州大学任教,讲授民、商法。年武汉大学从四川乐山迁返武汉,受周鲠生校长之聘,回母校任教,在法律系讲授民法总论和物权。当时先生一家住在东湖中学学生劳作室改建的一间小平房中,过着简朴生活,其薪资大部分都寄回老家,奉养老母,尽显孝心。
解放后,他赴中央*法干校第一期进修一年,回到武汉大学后,由于院系调整,武大法律系被撤销,但李达校长对姚先生的治学精神和学术素养颇为赏识,不让他离开,而委任其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备课组组长,法律系恢复后,先生又担任法律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从事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正当先生掌握马列、如虎添翼、大有作为之际,却不料遭遇年的反右运动,被划为“极右分子”,此后被长期下放劳动改造,每月只发给25元生活费,两次染上血吸虫病。年摘了帽子,但仍叫“摘帽右派”,回到学校农场继续劳动,遭人白眼,受人歧视。
文革中全家下放到湖北沙洋农场劳动,先生以体弱多病的身体干着各种苦累的农活,种田、种菜、放牛、帮厨、理发…,样样都干过。多年繁重的体力劳动严重地损害了先生的身体。眼看岁月流逝、人生蹉跎,年逾花甲,而事业未竟,报国无门,颇为无奈又心有不甘。
年“四人帮”被粉碎,先生的“错划”问题终于得以改正,在接近人生暮年时迎来了生命和事业的春天。
熬过冰雪严冬的人会百倍珍惜春天的温暖。虽历尽坎坷,在过去的*治运动中蒙受了极不公正的待遇,但先生却丝毫不计较个人得失和过去的伤痛,始终笃信马列,热爱*,热爱祖国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衷心地拥护*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策,把他的一生追求、一片赤诚的报国之志全部灌注到自己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之中。“错划”改正重新回到学校后,先生就精神百倍地投入到恢复武大法律系,同时筹建“国际法研究所”的繁忙工作中。年法律系恢复后,姚先生回到法律系担任系副主任并兼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为法律系的建设日夜忙碌,竭尽全力;承担“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投资法”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主持国家研究课题,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献计献策;作为国家首批研究生导师,招收和指导硕士生和博士生,为国家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作为*外人士,任职武汉市*协常委,积极参*议*,为发展共产*领导下的多*合作制而不懈努力。先生虽年至古稀、体弱多病,但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不避寒暑、日以继夜地忘我工作,一心想把耽误的20多年时光追补回来,以自己的余热余光,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多做贡献。“人老心未老,体衰志不衰,报国之日苦短,报国之心弥切”,这几句他用以自勉的话,彰显其希望在有生之年多作奉献的满腔报国志和迫切心情。年7月,在历经数十年风风雨雨的历程之后,他终于加入了中国共产*,实现了多年的夙愿。
然而,由于操劳过度,姚先生的健康每况愈下,并患上不治之症,不得不于年春住院治疗。但即使病魔缠身,先生在与疾病搏斗的同时,依然不忘工作,继续为完成国家七五重点科研项目而埋头写作,在病房里继续指导研究生,直到年5月不幸逝世。“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先生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其报效祖国的诺言。2.问学求索勤攀登开拓创新出精品
姚先生治学勤奋、才华出众,他思维敏捷,视野独到,勤于思考,注重从实际出发,每每能独辟蹊径、把握发展前沿,开拓创新。
早在青年时代,姚先生的治学才华就显露出来。年先生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的学士学位论文写的是《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这一论题当时在国际上属于相当新的前沿问题。该文获得“大学生全国论文竞赛”第一名,其中的一章《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之历史发展》,经系主任李浩培教授推荐,发表于《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年第8卷第1期。先生留校任教后,又在极其清苦的条件下,利用业余时间将其学位论文纵深拓展,创作宏篇巨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历经六载,完成五卷书稿,凡60万言。这部书稿是先生多年心血结晶,旁求博考,见微知著,为其得意之作,本准备出版的,后来因故被搁置下来。十年动乱之中,在“破四旧”的严威之下,先生被迫把这几大本全用蝇头小楷写成的手稿,连同两麻袋珍贵书刊资料,以及大学文凭和聘书一并上缴。后来退还查抄物资时,反复查找,却仅存一卷手稿。这一损失,不仅为姚先生个人之隐痛,亦属学界之一不幸。年,美国得克萨斯州两兄弟燃放中国鞭炮炸伤了眼睛,向法院起诉,美国法院据“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法”要求中国赔偿万元,引起国内有关产品责任、环境保护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