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1/6/30 22:25:00
粤财会〔〕22号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市财*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3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人员(一)在我省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评审;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三)广州、深圳市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广州、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上述地区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四)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照属地原则,广州、深圳市中直、外省驻粤单位相关人员可委托广州、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二、申报评审*策(一)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年按照原规定条件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其合格成绩有效期内视同符合申报条件)。(二)正高级会计师实行评审方式,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专业问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全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39号)规定的《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1)执行。(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五)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六)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我省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申报人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