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局
关于做好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财*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10号)、山东省财*厅《关于做好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行*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采集入口为山东省财*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
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要求
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会计和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府会计准则、*府会计制度、财*绩效评价管理、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社会团体继续教育科目还应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时应遵守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潍坊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由各县市区自行采购。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统一登录潍坊市财*局官方网站(